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20-05-02 18:30
新蓝网5月14日讯 温州中院全省率先出台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,明确深度醉驾、二次醉驾、高速醉驾、无证醉驾、冲卡拒检、事后逃逸等十种缓刑适用例外情形。
5月11日,在温州中院举行的“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工作”新闻发布会上,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,他叫李明波,今年40岁,是一名企业主,2011年11月9日因醉驾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,龙湾法院以危险驾驶罪,判处其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“那两个月时间,我天天掰着指头数出去的日子,”发布会现场,作为特邀嘉宾的他如是说。如果不是因为那晚与朋友的推杯换盏,也许他每天都在公司辛苦忙碌,也许他永远都不会如此深刻的感受到自由的可贵。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公众就是那让他又爱又恨的杯中酒,亲自送他进监狱。听完发言的一名记者由衷感叹:“这种现身说法的方式很震撼,比考十道关于酒驾的题目还要有效得多。”
发布会现场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,引起了在座公众不小的波动:浙江危险驾驶第一人、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、人大代表危险驾驶、全国律师醉驾第一人……温州中院于伟副院长在发布会上透露,醉驾入刑一年来,温州两级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达1094件,位居全省第二,仅次于杭州。其中瑞安、乐清、鹿城审结数位居温州法院系统前三,温州市一年总共有1100人因为醉驾“栽”在酒瓶上。温州中院还于不久前,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,明确对于深度醉驾、二次醉驾、高速醉驾、无证醉驾、冲卡拒检、事后逃逸等十种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、醉驾后果严重的案件,一律不适用缓刑。
于伟副院长更是在发布会现场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,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也是机动车的范畴,切莫醉酒驾驶摩托车。在已审结的109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,摩托车类醉驾案件有602件,比例高达55%,通常情况下,醉驾的摩托车主还另外构成无证驾驶,导致多重从重情节叠加,真是追悔莫及。
发布会现场还邀请了龙湾法院、瑞安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同时,为进一步推进防范和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法制宣传工作,温州中院拟吸收部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、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组建“志愿宣传队”,并安排他们参加相关法制宣传活动。(记者 陈程 通讯员 汤婧婧)